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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買白車卻「黃黃的」 真相讓她超傻眼


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蕭毓中指出,二手計程車行情價至少比自用小客車少10萬元。丁牧群攝

2016年02月15日10:01    
黃姓女子3年前花23萬5千元,向桃園二手車商日勝展業買下車齡11年、白色的TOYOTA ALTIS,開回家洗車發現「車身有點黃黃的」,進而查知竟買到「三手計程車」,怒告陳姓業務員詐欺並求償價差。桃園地院除依詐欺罪判陳男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1萬定讞外,另判他須賠價差11萬元加鑑定費共11萬6千元。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陳男2013年4月推薦黃女購買該輛白色二手車,開價23萬5千元,黃女沒殺價就簽約買下,回家洗車才發現車門及接縫處有點「黃黃的」,隔天向監理站查詢,才知買到的不是二手車而是三手車,且前兩手都是計程車。
 
黃女隨即花6000元請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,專家在該車左葉子板下方與車門接縫處、引擎下戶板及螺絲扣、左後門底,都發現計程車的黃色底漆。鑑定報告指出,如果該車原本是自用小客車,價值約18萬元;但原本是計程車,現值僅7萬元,價差高達11萬元。黃女氣得控告業務員陳男詐欺另求償。
 
陳男辯稱絕無詐欺,還說汽車公會鑑價僅7萬元並不合理,若找其他單位鑑定,結果會不一樣。日勝展業科長蔡昀科則證稱,黃女買車時他也在場,他與陳男當時有告訴她該車前手是計程車,且鑑定現值雖僅7萬元,但日勝公司購入該車後,另花錢維護及整理,若加上整理費用,該車現值大約就是20萬元,再加上公司利潤2至3萬元,才會賣23萬5千元。
 
但法官認為黃女當時若被告知該車前手是計程車,按常理不可能不殺價就買下,而蔡男在檢方偵查時證稱,對於此交易有無簽立保固書「沒有印象」,但到了法院審理時又說自己親自把保固書交給黃女,證詞矛盾有瑕疵,無法證明他與陳男曾告訴黃女該車原本是計程車,因此依詐欺罪將陳男判刑定讞,另依鑑定判賠價差11萬元加鑑定費共11萬6千元。
 
記者聯繫不上黃女及陳男,不知其回應,日勝展業去年已結束營業。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蕭毓中說,俗稱「豆菜底」(台語,原意為呼之即來的歡場女子)的二手計程車,價格確實比同樣年份自小客車「至少砍10萬元」,另外視車況及里程數,價差可能更大。(丁牧群/台北報導)
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60215/795762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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